服务项目 |
抗震鉴定,房屋抗震鉴定,厂房抗震鉴定,幼儿园抗震鉴定 |
面向地区 |
抗震鉴定标准中,设计使用年限主要依据既有建筑的建造时间、以及采用的抗震设计系列规范来进行区分。而在加固设计中,设计使用年限受业主、加固材料、与原有建筑物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所影响。因此,在对建筑物有抗震加固的需求时,设计使用年限应在二者间综合协调,防止加固后结构不符合抗震要求。
抗震鉴定与加固的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鉴定标准”第1.0.1条)
如果《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很短,临时建筑(5年)甚至可以不进行抗震设计,那么,其在中震、大震下的抗震性能将无法。
所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至少需要30年!其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从抗震设计上来说的,和既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3、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4、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及预制板与周边构件之间连接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