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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通报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REACH209项检测报告样本
REACH209项检测报告样本
● 欧盟制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委托代表OR进行)
根据 REACH 法规规定:
a. 若产品中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小于 1 吨,制造商应向物品接收方提供确保物品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化学品名称;消费者可能要求物品中的 SVHC 信息,在 45 天内提供。
b. 若产品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大于 1 吨,则应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物品 (在 SVHC 公布后的 6 个月内):联系人信息、物质信息、分类及标签、用途、吨位、注册号(如有)。
REACH法规已对机电、玩具、塑胶、鞋类、电子、五金、包装、纺织服装、汽车配件、电器等几乎所有行业造成了影响,要在产品设计初期就针对性的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产品不符合欧盟法律要求导致产品召回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