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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货物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运输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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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概念: 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而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广州华科检测中心 提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会(以下简称技术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会的日常工作。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物运输条件书货》、《货物危险性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2021-09-20 2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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