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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帐户。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帐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帐户,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帐户管理数据库,加强帐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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