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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欧盟产品认证,中国欧盟产品认证,绿色欧盟产品认证,国家欧盟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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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等效标准简介
欧盟规章(EC) 834/07和(EC) 889/08基本上是为欧盟国家制定的。技术问题主要基于欧盟国家的经验,并且许多程序仅适用于欧盟,而这类程序在用于第三国*时可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由于SRS依据(EC) 834/07和(EC) 889/08在第三国认证,需要适用于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为此,我们依据(EC) 834/07第32条款和33条款制定了SRS欧盟有机等效标准,规定和明确了在第三国实施欧盟有机认证的规则和程序。
*第三国:非欧盟成员国国家,当前未列在规章94/92的附件“第三国列表”中
欧盟有机等效标准适用于
以下已投入或计划投入欧盟市场的农业来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包括:
a. 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
b. 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 饲料
d. 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
注:适用于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中国国家产品认证有效期为一年,这个一年是从证书发放日开始计算的,比如你2011年3月1日申请认证,认证机构4月1日安排检查,5月1日给你签发有机证书,那么有效期持续至2012年的4月30日。
其他国际标准稍有差异,但是一般也都是一年。有些标准有效期是3年,但是每12个月内也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和一年有效期的操作方式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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