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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也是食品检测的一种方法,下面就让我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紫光检验的操作,感兴趣的话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根据统计,在分析化学面临的任务中,将近50%的检验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完成。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仪器简单、操作简便。食品中无机成分的检验在食品安全检验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比如的测定,一直是一个被和民众特别关注的检验项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食品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关系到和国家的公共形象,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和谐与稳定。当前,市场上食物供应充足,来源多样,使消费者从过去的单纯对食品数量需求转为对食品质量的重视。与工业品相比,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普遍小型化、分散化,这给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诸多挑战,也因此催生了对食品相关检测技术的迫切需求。近二十年来,我国各级机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检测和监督管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检测技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赖于大型仪器设备或经典方法的检测实验室检测由于对环境、仪器设备、实验条件与操作人员有较严格的要求。
食品检验 广义的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科学。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 原料、辅助材料、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其内容十分奉富,包括食品营养成分分析,食品中污染物质分析,食品辅助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分析,食品感官鉴定等。狭义 的食品检验通常是指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对食品质量所进行的检验,包括对食品的外包装、内包装、标志、唛头和商 品体外观的特性、理化指标以及其它一些卫生指标所进行的检验。检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
色谱法是分离混合物和鉴定化合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既能鉴定化合物又能准确测定含量,操作也相对方便。具有分离效能高、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定量结果准确和易于自动化等特点,因此在有机成分的检验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分子光谱法中红外光谱法应用较为广泛。通常情况下,红外光谱法与拉曼光谱法等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可作为鉴定化合物、测定分子结构的主要手段。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应当、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七条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中项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这里所说的“感官性状异常”指食品失去了正常的感官性状,而出现的理化性质异常或者微生物污染等在感面的体现,或者说是食品这里发生不良改变或污染的外在警示。同样,“感官性状异常”不单单是判定食品感官性状的术语,而且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而严肃。
检验方法的选择
4.1标准方法如有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以法为仲裁方法。
4.2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试剂的要求及其溶液浓度的基本表示方法
5.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2检验方法中未指明具体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氨水时,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
5.3液体的滴: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时20滴相当于1.0mL。
5.4配制溶液的要求
5.4.1配制溶液时所使用的试剂和溶剂的纯度应符合分析项目的要求。
5.4.2一般试剂用硬质玻璃瓶存放,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贮于棕色瓶中。
5.5溶液浓度表示方法
5.5.1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表示(见附录B)。
5.5.2几种固体试剂的混合质量份数或液体试剂的混合体积份数可表示为(1+1)、(4+2+1)等。
5.5.3如果溶液的浓度是以质量比或体积比为基础给出,则可用下列方式分别表示为百分数:%(m/m)或%(V/V)。
5.5.4溶液浓度以质量、容量单位表示,可表示为克每升或以其适当分倍数表示(g/L或mg/mL等)。
5.5.5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应按照下列惯例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种方式稀释,终混合物的总体积为V2;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液中(1+1),(2+5)等。
主营行业:有机食品认证 |
公司主营:有机产品认证,欧盟有机认证,美国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采购产品:山林土特产、药食同源食品 |
主营地区:北京、全国各地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04-07-16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经营期限:2004-07-15 至 2051-12-31 |
最近年检时间:2021年 |
登记机关:门头沟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农作物种植;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干果、机械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102300 |
公司电话:010-61581001 |
公司传真:010-61581001 |
公司邮箱:395624287@qq.com |
公司网站:www.bjqwrz.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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