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工商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太原工商变更,小店区工商变更,工商变更费用 |
面向地区 |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变更法人
所需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