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申办文网文审批步骤:
1、设立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2、对设立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贰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审批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视频直播网文
视频直播网文,即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剧(节)目类和表演类,做视频网站和直播表演类的公司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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