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网上可查物业清洁托管,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组织《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
该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
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
自治区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
管理,直辖市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
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根据合同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的物业实行化、有偿化管理的立法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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