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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估,AAA信用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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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不足。企业信用贫农国际行业管理与业务规则基本空白,法律责任条款也不完善。目前只有1999年9月发布的《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已经存在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章体制。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评级还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贷款人的管理、评级过程及评级结果还未提出规范。信用评级的业务规则、从业人员的资质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都尚未纳入立法范围,理发层次较低,内容过于单薄,达不到强制性效果。
证券评估通常是在发行前评估,叫做“一债一评”,或“一票一评”,目的是为投资人或债权人提供信息,要以证券有效期为准。而企业信用评级不同,在资信等级评出以后,一般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后要重新评级,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信用评级就受评企业的经营管理素质、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方面全面揭示企业的发展状况,综合反映企业的整体状况,非其他单一的中介服务所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