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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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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于9月15日发布,并经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级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核定,切实保障开展审核工作的需要。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
在回收利用端,应引导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拆解企业发挥好各自作用,鼓励各方通过多元参与、科技创新,促进高值化利用,平衡好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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