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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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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重新开具或者作废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收回已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主营行业:管理咨询 |
公司主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服务认证,iso体系认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37-06-07 |
最近年检时间:2020年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518116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公司传真:0755-28263096 |
公司邮箱:309008540@qq.com |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