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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24 12:31:24 信息编号:281uag1mac9745
海珠区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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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刑事辩护
面向地区
全国

海珠区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

咨询电话:(同号)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成绩的;(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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