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摩托车乘员头盔检测GB18674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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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头盔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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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摩托车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交通事故伤亡人员越来越多,对摩托车乘员头盔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本文主要介绍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及其检测,并就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和检测过程中常见的护目镜、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等常见质量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检测标准:GB811-2010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本标准A类头盔的刚度性能、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等指标参照了ECE 22—2002《摩托车防护头盔》,B类头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指标参照了日本标准JIS T8133一-1994((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用防护帽》和中国台湾标准CNS 3902—92《骑乘机车用安全帽》。
本标准代替GB 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
本标准与GB 81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及定义(本版第2章)。
——按头盔的性能对头盔进行了分类(本版第3章)。
——增加了头盔刚度性能要求、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要求,修订了头盔物、佩戴装置、护目镜、保护区、视野、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穿透性能等部分内容(本版第4章)。
——?定了增加项目的试验要求(本版第5章)。
——重新编写检验规则,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分别作了规定(1998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6章)。
——增加对头盔种类的标识(ak版第7章)。
本标准由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春俊、秦东炜、杨有涛、郑根朝、徐祥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11—1989、GB 811—1998。
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从事特种安全防护产品检测的省级检测机构。有着丰富的检测经验,已经取得省级计量认定、省级实验室认可、国家实验室(CNAS)认可、许可证发证检验、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测检验机构乙级等资质,先后参与4项国家标准和1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承担质检总局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绝缘类等产品的国抽规范的编制工作,所出具的任何一张报告都有CNAS,CMA,GLP资质。联系人费工,一三五 二四七三 三四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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