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入市公示资质
服务项目 |
售电公司注册代办公司,代办公司入市公示资质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售电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入市公示资质徐孟林
售电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入市公示资质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售电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入市公示资质北京市朝阳区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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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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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徐孟林
北京市朝阳区路88号SOHO现代城B座1104室
-有一种观点认为,增量配电项目的收益主要应关注综合能源服务,不能过度关注其配电服务收益。笔者也曾经提出过类似观点,认为增量配电业务更大的价值是其作为综合能源服务切入口所衍生出来的综合能源服务价值。但笔者坚决不认同在合理建设及运营情况下,增量配电网纯粹的配电服务就不应该有盈利性。本轮电改加强了对于非竞争性业务的监管要求,配售分离其实就是这么一个道理,不能把竞争性售电业务所产生的成本纳入到配电成本核算,同理对于增量配电运营方提供的综合能源服务,也应该进行立核算,绝不能混为一谈。增量配电网应做好其作为配电服务商的本职工作,如果工作真的干得不错,就理应得到“合理”收益。至于增量配电网能否拥有能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并且通过该项业务盈利,那就看它自己的本事了。
总而言之,增量配电网属于公用事业,虽然不应拥有过高收益,但是也的确需要合理收益。目前因为价格核算工作的原因,还鲜有通过配电价格进行成本回收的增量配电项目。未来如何,增量配电能否拥有合理收益,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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