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业务需申请出版物许可证?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注: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未办出版物许可证有何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等等等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申请报告(要写联系人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店面平面图及方位图;4、店面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
问: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答:(1)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发行)零售业务的证照,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文体局办理,需要提供如下的材料:1、申请报告(网店的网络地址);2、法人身份证;3、工商核准企业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5、经营者的学历证明和职业证明;6、经营场所的方位图和平面图。
(2)网上开店经营出版物,要有固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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