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浙江服务认证,服务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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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加强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化、科学化管理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201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预计2020年将达到2.43亿人,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特点十分公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十分迫切。
针对认证结论为颁发认证证书的项目,本机构将向申请组织颁发服务认证证书(见附件1),并按照信息通报的相关要求,向国家认监委进行通报。针对不通过认证决定的项目,本机构将向申请组织发放《不予注册通知书》,以说明认证不予通过的理由。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管理,应符合《服务认证须知》的相关要求。
本机构将每年对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实施例行监督评价,以确保获证组织及其提供的服务持续满足服务要求和相关认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例行监督评价与上一次评价的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 个月。 如遇情况无法按时实施例行监督评价的,本机构将根据具体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延长例行监督期限(长不超过3 个月); b) 暂停认证; c) 采取其他替代的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