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跨境电商补贴,进出口经营权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香港MSO牌照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主持人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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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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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跨境电商行业补贴政策解读
进口备案商品:
跨境电商企业在平潭口岸进口备案商品的,按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的70%可获得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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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对用于开展进口商品、跨境电商和保税展示业务,单个项目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6个月内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平台项目,对其展示或交易面积可获得200元/㎡的开办补助,并予以2年的运营补助:年可获得每月40元/㎡的补助;第二年可获得每个月32元/㎡的补助。对2016年9月30日前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兑现;
对2016年10月1日后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80%兑现。对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择优可获得补助,每家企业高200万元。
该项办法自2016年1月1日生效,试行3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境办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若是按年度考核项目于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其他项目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申报。同时,该项公告还列明:本规定与省级及我区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选择申报扶持项目时,需要做出衡量,无法同时与省级、平潭综合试验区其他的扶持补贴政策相重合。
同为江浙沪包邮区内的苏州,也在2015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该项政策主要鼓励促进苏州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而苏州作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一,自然不会落下这一新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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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苏州曾经与2012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本次的《政策意见》中新增了跨境电商的扶持补贴政策。
1.境内外电商企业在苏州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投资新设电商企业,对建设销售运营或结算中心,可获得其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在苏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销售额超1亿美元、3亿美元、5亿美元,分别可获得平台建设方50万元、100万元(含前档)、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含前档)。
3.加入苏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内外贸一体化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实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前两年按平台2年服务费用的可获得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第三年按平台服务费用的50%可获得一次性补贴。
该项《政策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若是有意向申请该项《政策意见》的在苏企业,还应当是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主要注意的还有该项《政策意见》与苏州市制定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内容),且一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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