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拍卖?如何参加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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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广为发展。而拍卖活动是在一定经营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拍卖,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
一般定义
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他不一定准确,还有一些不足,如密封式拍卖缺乏公开性;网上拍卖的公开性也与传统拍卖存在着差距。
各种涵义
在经济学中,拍卖则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其理论基础来源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核心思想,即认为拍卖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而可以通过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对传统的拍卖方法的效率作出评估,同时也可以设计出新的拍卖方法。
在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给"拍卖"下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买卖方式"。在1989年出版的《辞海》中给"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的人"。
由此可以看出"拍卖"是商品让渡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特殊性在于"拍卖"具备一定的条件:
1、价格不固定,终商品由出的人获得;
2、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只有这样才能有竞争。因此,"拍卖"也称"竞买";
3、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起源于公元世纪
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古老方式之一,起源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之后,为了转让自己的剩余物品而产生的公开竞买行为,人们起初是为了转让或出售自己的产品,而非可以专事拍卖活动,只是这种竞价买卖方式方便而且成功,才引起人们的兴趣和更多的关注。
据有关史料文字记载的拍卖活动产生于公元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就记载了古巴比伦城每年举行的拍卖已婚妇女的情况。公元二世纪末古罗马出现了拍卖行。
现代文明的拍卖模式始于十八世纪的英国。1744年和1766年,伦敦先后成立的两家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对以后全球二百五十多年的拍卖业产生了的影响。1874年英国大的拍卖行在上海开设了一家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
中国的拍卖行业出现于清朝末年,当时的拍卖行多是拍卖自己收购来的旧货和典当物品,从此自营就一直伴随着拍卖行业的生存发展。
流程与拍卖原则
为了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者得”的拍卖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会顺利进行,依照《拍卖法》制定本规则。
条:凡参加竞买活动者,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不能参加竞买。
第二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在拍卖前进行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看拍卖品(包括聘请人士协助鉴定),一旦竞买人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
第三条:竞买人应持号应价,未持号牌者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拍卖主持人对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同时,拍卖主持人对竞买人的加价应当即告之于众,竞买人举牌应价,并报出加价后的新价格。
第五条: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再无人应价时,以击槌予以确认,一经拍定不得反悔,后一次应价者为买受人,应当即签定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拍卖主持人击槌后再有竞买人报出新的应价,一律无效。
第七条:拍卖会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拍卖师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现场宣布。
拍卖业术语
1、"当事人"一词是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有时亦称卖家。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买受人"是指以高应价得到拍卖标的竞买人。
5、"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6、"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8、"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刷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后确定之售价。
9、"拍卖"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标明的低出售价格。
10、"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11、"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12、"拍卖收益"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功能
多人把拍卖看成是一种古老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直到今日,拍卖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国,某一星期内,就可能有1000次以上的艺术品和古玩拍卖。英国人喝的茶叶50%是通过拍卖购得的。在国际贸易中,毛货、羊毛、烟草、粮食等大宗交易也是以拍卖为主,并且拍卖的成交价格对同类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确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拍卖在世界上这样流行和发展,足以说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特殊的功能。
1、价格现场发现功能;
2、保值、增值功能;
3、搞活商品流通功能;
4、社会服务功能。
拍卖人或拍卖企业法人
是指依照拍卖法和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依照规定,拍卖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拍卖人应当是依照拍卖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即应当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2)拍卖人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组织。拍卖法禁止拍卖人拍卖自营的物品,只能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依照拍卖程序拍卖委托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并从中收取佣金,而不是商品的差价。此外,拍卖企业还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拍卖企业应当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拍卖企业除了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拍卖师定义
指具备拍卖师资格证书、主持拍卖活动的人。
拍卖师具备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知识;
(2)在拍卖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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