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房屋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结构鉴定,房屋质量鉴定 |
面向地区 |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房屋鉴定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定期检查、鉴定,通过合理维护,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如通风除尘、防渗堵漏、补强防腐、清除超载及老化构件的更换等,通过及时处置,使其达到新的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
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建筑房屋也是有寿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不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病害,例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由于不可抗力、装修不当、需要变更房屋使用功能。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可以评估房屋病害的情况,为加固改造修复房屋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