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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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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用户担忧自身隐私泄露,信息删除成本较高,也明显降低了回收意愿。加上一些产品本身不占多大空间,不少人往往将废弃产品搁置家中。
不过事情都有两面性。“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一方面,这些产品“浑身是宝”,含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玻璃、塑料等多种可回收物质,如果有效回收利用,可以减少矿石开采、运输、冶炼、加工成型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另一方面,理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提升回收行业深加工、再利用、再制造的水平和能力,不仅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人们绿色消费理念,还有利于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主营行业:企业认证 |
公司主营: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主营地区:全国范围 |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1 - 10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53-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3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200 万元/年 - 300 万元/年 |
经营范围:接受合法委托,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标代理,教育咨询、技术咨询、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518000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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