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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绿色工厂需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与自评价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评价进行指标性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1)省工信厅发布征集通知
(2)企业报名
(3)市、县工信部门筛选推荐
(4)企业根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要求进行自评,编写自评价报告
(5)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报告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6)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工信部门,交由省工信厅审批
(7)省工信厅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工信部
(8)工信部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是未来企业发展的主要形态。
纳入绿色工厂的企业,可以在错峰生产的时候以绿色的名义申请采暖季不关停生产线,从而进行正常生产。
按照《管理办法》,参评智能工厂的企业其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设计数字化领域,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设备智能化领域也有严格要求,其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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