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鹰潭国家富硒认证,石景山国家富硒认证,丰台国家富硒认证,新疆证书国家富硒认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
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
(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
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
),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
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
(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根据相关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和验证。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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