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IOV114按:不知道这个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是不是就是指基于视频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但从现在的情势来看,应该就是,交通运输部在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在另一份交通运输部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曾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单程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车、省际旅游包车、所有在营卧铺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此文件一直未公开,所以交通运输部一直没有正式发文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即便在浙江、湖北省出台的政策都提到了以2019年底为时间节点,但IOV114也一直无法确认正式文件是否已经下发到各省市运管局。
另外,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中,附有一个《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想必该规范,也将升级为行业标准,而且应该不会让我们等多久。
存储设备
存储设备除了配备主存储器外,还宜配备:
a)备份存储器:存储容量应不少于128GB,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b)灾备存储器:存储容量不少于64GB,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JT/T 1076中附录B的规定。
其他外部设备
还可以配备如下外部设备:
a)用于右侧盲区监测报警的摄像机;b)用于卫星导航功能的显示屏:
c)用于轮胎状态监控的胎压监测系统。
终端故障及失效检测要求
车辆启动60s内,终端应启动并完成对其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当终端检测到故障或失效时,应以视觉或听觉的方式提醒驾驶员,并将故障或失效信息上传至监控中心。
当故障或失效导致终端通讯失效时,终端应在通讯恢复时立即上传故障、失效和远程报警信息。
5.3.2单次连续驾驶超时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分析驾驶员面部特征,自动统计单次连续驾驶时长,并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
a)超时驾驶阈值定义和设定方法符合JT/T794中5.9.3疲劳驾驶提醒的要求;
b)当连续驾驶时长达到阈值前0.5h时,提醒驾驶员休息;
c)连续驾驶时长超过阈值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车内报警建议为驾驶时长报时提醒;
d)统计和报警准确率不低于95%,报警总延迟小于1.5s ;
e)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时间间隔一致,应介于600s 至1800s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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