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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中的接触水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评价工作的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或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应包括用人单位参与生产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针对正常生产期间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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