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条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韩版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依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z职工作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