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2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