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房屋抗震检测中政建研院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检测报告
湖北省鄂州市某综合办公楼建于2012年,为一幢六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现因使用要求进行局部改造。所以单位负责人委托中政建研(武汉)工程技术研究院对房屋抗震性能进行综合评估。
中政建研(武汉)工程技术研究院接到邀请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湖北省鄂州市实地勘察。该受检房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为一幢六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226m2,建筑高度为25.2m,建于2012年。基础形式为桩基础,采用PHC管桩,桩径400mm,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为1000kN。楼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等级为3级,场地类别为Ⅳ类。
下面为检测过程: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和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改造后受检房屋抗震设防类别仍为丙类建筑;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有关要求及规定,改造后受检房屋属于C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为50年,该房屋抗震烈度为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场地类别为IV类。本次按C类建筑、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对受检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根据《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第4.1.6条第3款规定,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类、丙类建筑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中政建研(武汉)工程技术研究院,从事于房屋主体结构检测、房屋安全鉴定、钢结构工程的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地基基装基础检测、玻璃幕墙检测、建筑及工程材料、室内环境检测、房屋损失评估,价格评估。建筑工程改造加固服务型企业,为您的建筑安全保驾。如果您在检测方面有什么困扰,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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