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IOV114按:不知道这个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是不是就是指基于视频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但从现在的情势来看,应该就是,交通运输部在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T/GDRTA001-2020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
本标准内容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 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描述的技术规范在继承国家标准和交通部标准(GB/T 19056、JT/T794、JT/T 1076)的基础上,扩展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智能视频监控包含辅助驾驶、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右侧盲区监测等功能。辅助驾驶在满足JT/T 883的基础上,增加对前向车距过近、实线变道检测、前向行人碰撞报警和交通标志识别功能;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以交运办 〔2018〕115号文件为指导思想,增加驾驶员身份识别、单次连续驾驶超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人、车、卡统一和数据的)、生理疲劳和未系安全带报警。此外,为加强长途客运和重货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增加了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和右侧盲区监测功能。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terminal of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and alarm system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动监测识别车辆的不安全状态和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实时报警的装置,简称系统终端或终端。
存储设备
存储设备除了配备主存储器外,还宜配备:
a)备份存储器:存储容量应不少于128GB,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b)灾备存储器:存储容量不少于64GB,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JT/T 1076中附录B的规定。
其他外部设备
还可以配备如下外部设备:
a)用于右侧盲区监测报警的摄像机;b)用于卫星导航功能的显示屏:
c)用于轮胎状态监控的胎压监测系统。
5.2.2 前向车距过近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测自车与前车的车间距离,当车间距离小于安全车距时,触发车内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在直道、弯道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行进的车辆的功能;b)终端应具备设置报警阈值的功能,根据国内道路条件,阈值默认设置为1s(阈值含义参见3.6中的Tmax.);
c)符合报警条件时,只触发车内报警,不触发远程报警;
d)低工作速度可设置,默认自车速低于30km/h时抑制报警;e)前车车速自车车速时,终端可进行报警抑制;
f)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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