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使馆加签,使馆认证,领事认证,领事加签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苏、浙、沪、皖、赣、鄂出具的公证文书可以送上海馆认证
1、需西文或英文译文。
2、需1份复印件。
3、巴拿马籍学生学习类文书使馆认证免费。
4、不认证多内容公证书。
5、所有公证文书须办理双认证,并由外交部代送办理使馆认证。"
"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
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Invoice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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