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_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_广安软件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作品有哪些特点呢?肯定要有性,然后有可复制性。 性 所谓性,就是作品是作者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性不同于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也不同于商标法的显著性。从理论上讲,即使两个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但如果确实是由作者分别立创作,都视为二者具有性。 可复制性 即作品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 构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尚在作家头脑中的构思或故事情节等,由于无法被他人感知,不构成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包括通过人体的感官直接感知,也包括借助机械、设备等被他人所感知。作品还能被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创作,未以任何载体固定的作品。但口头作品要得到保护,仍须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如被他人记录下来、录音等。如果没有被固定下来,口述作品就不肯能得到实际的保护。法律承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是口述者,而不是将它固定的记录者或复制者。) 著作权它并不是都会受到保护的,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介绍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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