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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对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从购买车辆的当日起发生,纳税申报时间截至到购买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纳税人获得车辆的方式是进口,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进口当日;通过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后,纳税义务从取得车辆之日起发生。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 (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 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详细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和不动产;
2、非正常丢失的购进货品,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不包含固定财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纳税人购进特别服务的,包含餐饮服务、借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文娱服务;
5、规则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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