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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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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5、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提供材料目录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技术人员明细表、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技术人员明细表、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8、合并的证明材料;
9、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合并的证明材料;
2、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1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分立的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3)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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