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负责应对工作。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
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