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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成果,强化保护。异议各处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有力作用,及时处理恶意囤积、抢注公共资源的商标案件,充分保障商标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平均异议成立率(包括部分成立)为50.14%,2019年的47.65%。其中,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异议成立的案件约70%,有效保护在先注册商标权;适用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异议成立的案件约30%,恶意注册在异议程序中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了良好的商标注册保护环境。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量占比逐年下降,侧面反映当事人对商标异议决定的审查标准和质量认可度总体较高且保持稳定。公开异议决定书,主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审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019年,商标局评审部一审败诉共计4008件,其中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1777件,占败诉总量的44.3%,刨除情势变更后的实际败诉率约为13.9%,与上年相比下降1.5%。2019年收到二审判决5306件,其中败诉案件1631件,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658件;收到再审判决及裁定374件,其中涉及情势变更改判的案件39件。
《法务通讯》指出,随着行政和司法两审裁决数量增加,再审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是正常的,但连续大比例增长令人费解。2017年至2019年3年间,再审诉讼的增长比例大大评审裁决的增长比例。从收到的裁决文书看,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的共有79件,其中39件系情势变更导致的撤销,几乎占改判案件数量的一半;还有部分改判案件仅涉及单纯的近似商标判定。在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中,因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确定或者高院认为不构成近似商标所作驳回亦不在少数。这两种案件本不应纳入审判监督的视野,这种对再审事由不加限制的宽泛化,助长了再审申请的随意性,架空二审终审的制度安排,损害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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