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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废没理解招标文件潜在要求的供应商
每次招标甲方都会有一些有意向的供应商,会综合几家有意向的厂商技术参数出一份招标参数。
如果前期没有和甲方深入交流,有可能不会知道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到底埋了哪些雷。
在看投标文件时步把做事态度有问题的供应商先踢出去,第二步甲方会认真看标书的目录结构,看看供应商有没有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潜在要求。
比如技术参数中有明显的定制开发要求,那么响应的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给出定制开发的章节。
如果有供应商没有提供定制开发有关的内容,那么无疑先把这家供应商的标书废掉再说。
另外甲方可能会在标书中设置一些让供应商知难而退的条款,一些非常规范的大公司是不会随便对在标书中做出不利于自己公司的承诺的。
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不真实。
主要是单位的财务数据、相关业绩、人员资格等不真实。有些投标人认为,将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作些改动、将相关的业绩多写几项、将有关人员的资格变得高一些(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资格),有利于在评标过程中获得高分,认为评标人员也不会注意到这些或无法分辨真假。但有些评标是很有经验的,由于财务数据、业绩和人员资质不真实而被判出局的例子不少。
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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