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沧州消字号办理,消字号办理代理,双滦区消毒产品企业消字号办理,高阳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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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条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方式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瓶(桶)装等包装饮用水的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县人民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公共供水事业投入,提升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供水能力,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区县人民应当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发展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
第四条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卫生管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设备投入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和水质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
第八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环境、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规范;
(二)配备符合净水工艺的水净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并正常运转;
(三)按照规定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进行水质检验;
(四)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分质供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或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卫生要求;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其他规定。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达不到前款第三项规定要求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力委托检验的,区县人民应当给予扶持。
第九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二次供水设施及其设计符合国家卫生规范;
(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三)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检测完成后两日内向用户公示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
(四)加强储水设施的卫生防护,每半年至少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两日内向用户公示清洗、消毒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现制现售饮用水原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或者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选址、设计、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设备不得在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设置,与垃圾房(箱)、厕所、化粪池等可能对饮用水卫生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设施直线距离在二十米以上;
(三)设备安装位置地面平整、固化,设备底部离地面十厘米以上,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水;
(四)设备与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
(五)设备净水出水口处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六)设备置于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内,或者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十二条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居民生活区内安装、改造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当征得业主或者负有物业管理责任的单位同意;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取用原水前,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开户手续,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使用转供水;
(三)根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额定参数或者水质状况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更换材料时应当邀请用户代表现场监督并在更换记录上签字,更换后应当放水冲洗,确保出水水质合格;
(四)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出水水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
(五)定期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设置尾水回收设备,制定尾水利用方案,对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三条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在设备或者周边醒目位置及时公示下列信息,并信息的真实性: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二)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水质检测时间、结果;
(四)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和检查记录;
(五)水处理材料更换情况。
鼓励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运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公示上述信息。
第十四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水质进行检测;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水质检测完毕应当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并于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生产和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涉水产品。
第十六条涉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制度,查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购买时,应当索取、查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记录产品名称、购入渠道、数量等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水或者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工作。
第十九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以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生活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水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生活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同级人民承担。
第二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四年。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制水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记录;
(四)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生产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以及相关凭证;
(五)水质处理器(材料)使用、维护、更换等情况记录;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七)水质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八)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督促
整治成瘾性药品滥用
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非法行医卖药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非法卖药摊点联合调查
案例七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
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诉邹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
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
督促
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听证会现场
案例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
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核对养老机构食堂经营食品资质
案例十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诉吕某某
等销售非法添加
药品成分的保健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柯桥区检察院成立刑事-公益联合专案组,对案涉犯罪事实和公益损害事实进行同步审查,图为专案组成员在逐条剖析证据材料,研商审查意见。
庭审围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当庭宣读起诉书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案例十二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
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对餐家乐餐饮消毒公司现场调查
接触公共设施或物品后。
有人认为:外出时没有碰到东西,进门后就不需要再洗手。其实,即使手部没有直接接触其他人或物体,也可能带有传播病毒的风险。
病毒隐藏在感染患者的飞沫中,而飞沫可能直接感染近距离接触的易感人群、可能在封闭环境中形成气溶胶,大颗粒飞沫也可能落于物体表面和我们的双手。
飞沫的传播途径(Otter JA,et al. J Hosp Infect, 2016, 92:235-250 )
当手部表面存在含有病原体的飞沫、而我们又没有及时进行手卫生时,则可能通过手与口鼻等其他部位的直接接触而被感染,手与其他物体的触摸则会将病原体带至物体表面,造成进一步的病毒传播。
因此,外出归来后的手卫生工作绝不应被忽视。
正确进行手卫生的方法
在进行手卫生时,应选择使用流动水洗手。因为病毒的脂质包膜难以被水破坏,只有清水不能够达到杀菌效果,配合肥皂或洗手液进行洗手。
洗手的过程是利用双手的机械摩擦来带走手部的污渍和病原菌。整个过程应遵循
“六步洗手法”
进行并持续至少30s,以确保没有被遗漏的死角。
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且不方便用流动水洗手时,可以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在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时,应取适量免洗手消毒剂与手心,双手互搓使均匀涂布每个部位,保持一定的作用时间。
免洗手消毒剂按剂型可分为三类:液体剂型、凝胶剂型和泡沫剂型。相较而言,凝胶和泡沫剂型更易涂抹均匀、不易滴落。
根据有效
消毒
成分,又可分类为:醇类、次氯酸水、洗必泰、过氧化氢等免洗手消毒剂。其中,醇类手消毒剂在挥发迅速的同时具有快速、广谱的杀菌能力,尤其对于病毒一类的亲脂类病毒有较强的杀灭作用。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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