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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财产损失应把握以下几点:
1、真实性:一是客观真实,企业的财产损失是实际发生的,不能有虚构或者夸大的成分;二是是可以用合乎法规要求的证据证明的真实,如果企业在财产损失发生之后没有保存、搜集、取得有效的证据,那么即使财产损失是客观真实,也不能税前扣除。
2、证据资料应合理采信,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应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损失事项予以采信。 3、既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实质重于形式”,也要辩证的看待“实质重于形式”。
对于损失事项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防止被假象蒙蔽。
对于证据的采信,要“形式重于实质”,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资料证明的损失,不能予以认定。
4、认定时应依据税收法规并结合财务、会计等相关经济法规综合考虑。
存货盘点,通常由委托人完成,并由委托人提供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人员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就成为评估工作的程序之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两项:一是通过抽查方式来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抽查的范围和比例,应根据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管理水平以及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确定。二是核实存货的权属资料。
我国资产评估服务已涵盖我国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各种经济行为、各种资产类型,体现了我国资产评估的广泛性和综合性。从经济行为类型来看,资产评估为企业改制和上市,合资、合作经营,股权转让,资产买卖和置换,债转股,担保融资,破产清算,保险赔偿,损失补偿,税收,司法诉讼,会计计量等众多经济行为提供了广泛的评估服务。从资产类型来看,包括企业整体资产、债权类资产、存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珠宝首饰、森林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以及各种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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