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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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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管理条例
总则
条 为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参的“产量大国、产值小国”。
中国的人参产区以吉林省为主,全省人参产量约为全国总量的85%。今年10月的吉林人参收货季,鲜参销售价格节节攀升,达到80元/斤以上;而在去年,鲜参的收购价大约在40元/斤,2009年的收购价格只有不到20元/斤。
尽管人参价格在一路飙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人参产业在全球市场上创造的总产值却仅仅占比4%。在“药用转食用”的道路上,多年来国内人参产业进展缓慢——这不啻为中国人参产业难以深入挖掘人参产品高附加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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