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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应当从采购评审库内相关的专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0.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23.3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0.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后报价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1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货物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