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PFCAS测试服务机构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目前,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等机构及瑞典、加拿大等国在内,都针对PFOA、PFOS及其相关物质出台禁令。
由于PFAS具有极其稳定的化学结构和特的化学特性,兼具防水性及防油性,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品和消费品,并由此成为一种物质(被称为“永恒的化学物质”)。
赫尔辛基时间8月4日,欧盟颁布了一项新的条例,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的第68条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碳链长度为9-14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下简称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使用禁令。
研究表明,全氟类化合物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生物体内的蓄积水平已知的有机氯农药和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数百倍至数千倍。全氟类化合物还具有生殖毒性、诱变毒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毒性等多种毒性,是一类具有全身多脏器毒性的环境污染物。
此前REACH附录17的Entry 68管控的是PFOA和PFOA相关物质,但在2020年12月时该条款的要求被整体移除并同时加入POPs法规。此次更新是针对Entry 68的全新要求,主要管控的是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相关物质
什么是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目前法规所管控的“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是指以下内容:
a. 全氟己基磺酸(CAS号:355-46-4,PFHxS),包括支链异构体;
b. 它的盐;
c. 任何含有化学部分C6F13SO2-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并可能分解为PFHxS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