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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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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有立的灌装间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定制产品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企业和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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