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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既减轻了纳税人雇佣会计核算的额外支出费用,也方便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公司可以通过业务转移分流的方式,来进行税务上的筹划,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园区内成立小规模的个人资企业,比如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作为公司下游的服务商,把一些成本进项的服务业务,用个人资企业来承接,比如设计服务、会展会务、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等,进行核定征收纳税。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1、二者的定义不同。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行业水平,核实企业的产销数量后,分别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额等方法,征收企业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也称为查账计征,是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2、二者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
会计账簿是否健全,会计信息和资料是否残缺并难以查账的企业,一般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应该说,查账征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得比较高,既要设置会计账簿,还需要准确提供企业的收入、成本资料和凭证等相关资料和信息;而核定征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低,对会计核算没有具体的要求。
主营行业:代理记账 |
公司主营:太原代理记账,太原注册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5-07-16 |
经营模式:生产+贸易型 |
经营期限:2015-07-16 至 2035-07-15 |
经营范围:企业事务代理,代理记账,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银行、证券、保险、劳务中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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