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吴忠排污许可证代办,沈阳排污许可证代办,辽中排污许可证代办,沈阳排污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核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核发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
核发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主营行业:环保设计 |
公司主营:水土保持方案,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环境应急预案--> |
主营地区:沈阳和平区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20-02-28 |
经营模式:生产+贸易型 |
公司邮编:1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