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问:可否通过门店转让,使公司迅速取得“两店一年”的资质?
答:目前通过门店转让,无法使得公司快速取得“两店一年”资质。实践操作中,如门店对应公司涉及持股人股权转让,则需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年后方可办理“两店一年”资质的认定。
当前中国的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代特许是产品品牌的特许,第二代特许是经营模式的特许,随着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阶段,也就是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
代以产品品牌特许为主,以可口可乐为代表企业;第二代以经营模式特许为主,以麦当劳为代表企业;第三代特许经营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基本载体的数字化经营为主要特征,以我国的“新零售”商业企业为代表。
上海虹口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司,连锁加盟备案
更新时间:2024-03-30 03: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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