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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依据
增值税负担,从宏观上看,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数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比例;从微观上看,就是某一市场经济主体一定时期内所缴纳或实现的增值税税额与其经营收入之间的比例。
毫无疑问,终都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也就是说,作为提供货物与劳务的各个市场主体,它们在货物与劳务的销售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理论上都随着货物与劳务的流转向下道环节转移,终归宿于消费者。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的费用标准),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收入是以个体户或者小企业的形式体现,换句话说,个体户是小的企业体现,这样就把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转变成企业与企业的关系。同时,在个税方面,按照0.5%-1.5%核定征收,大大降低了税负。
灵活用工已成为主流的用工趋势之一,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愈多的群体将接受开放的招聘与用工方式,灵活用工可以实现人力的共享,自然也可为企业节省人力成本。
薪行家提供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