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经原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危废产生单位向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经,如果其应处置的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可视为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超过管理计划期限的,应当及时向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可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定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
另一方面,理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提升回收行业深加工、再利用、再制造的水平和能力,不仅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人们绿色消费理念,还有利于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难处理,难在几个方面。一是电子产品本身易造成污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含有铅、汞、镉等重金属和其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随意抛弃、焚烧或采用落后工艺提炼,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二是废弃电子产品数量大,但回收渠道不完善。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