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 由食品容器和餐厨具、包装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 Food Contact Materials,FCM)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某些食品接触材料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份,在特定的条件下会转移到食品中去。因此,中国、欧盟国家、美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对食品接触材料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CTI技术团队专注于研究及地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解读各国/地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已具备世界几十个国家相关项目的测试及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出口至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及其成员国(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等)、美国等国家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制造商提供检测服务。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要求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第15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新国标主要变更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限于):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修改了适用范围;
3.修改或增加了理化指标;
4.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5.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
6.增加了通用要求及原料要求;
7.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国标进行清理及整合,并于2015年底开始陆续公布整合后的新国标。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近日,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即是其中一项,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均应遵循的基本食品安全要求、要求、符合性声明、可追溯性、产品信息等内容。
目前我国尚未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识信息有统一规定,而此类产品种类繁多,用途多样且用法复杂,缺乏统一的标识信息要求,不利于产品追溯和下游企业进行产品评估,且不能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产品。此次标准对于产品信息进行了统一规定,利于消费者的选购,同时也对企业和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CTI建议相关企业引起重视。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要求
一、概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FDA对食品接触性物质(FoodContact Substances, FCSs)的定义:如果一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组分且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那么该成分可以称为食品接触性物质。
美国具体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厂家能够依照GMP 体系(卫生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及规范)运作
-使用符合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 FDACFR 21 Part 170-189)
-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 (U.S. FDACFR Part 170-189)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经U.S. FDA 审核及认可
食品包装容器测试服务
为了给进出口型企业产品的品质安全保驾,SFT食品药品实验室的技术团队专注于研究及地区对食品包装容器的安全管控,解读各国/地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已具备世界60多个国家相关项目的测试及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出口至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及其成员国(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等)、美国等国家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制造商提供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
● 测试产品类型:各种食品包装袋、饮料食物盛装容器等;
● 测试材质种类:塑料、玻璃、陶瓷、金属制品、不锈钢、纸、橡胶等。
欧盟纺织服装法规要求
欧盟涉及织服装产品的法规很多,2009年之前,欧盟多数是以指令的形式颁布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例如:2005/84/EC(偶氮指令),2009/425/EC(有机锡指令),EN 14682(儿童服装绳索安全指令),2006/122/EC(PFOS指令)等,在2009年的6月,相关指令都被纳入REACH法规的附录17里面,除此之外,对于成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还需满足SVHC的要求,目前,欧盟针对SVHC的要求达173项。
技术好的LFGB德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代理
更新时间:2024-03-30 0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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