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水土保持监测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
区域监测应包括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土地生产力下降;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损坏土地数量。
区域监测应包括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分别为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
小流域监测的增加项目还包括气象,分别为年降水量,以及其年内分布、年内雨强,年均气温、积温以及无霜期。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监测制度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水利部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