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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管件涉水批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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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一信是一家从事涉水代理申报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支由十数名此领域及业务人员组成的队伍,力量雄厚、技术娴熟、渠道畅通、服务,本着诚信、严谨、、快捷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客户提供的式全程服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以诚信的服务,严谨的作风、的速度、快捷的渠道为客户式全程代办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便委托方的产品能够尽快上市流通。
1水箱作为饮用水使用时,饮用水在水箱放置24小时后,涉水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指标∶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钛、锰、铅、紫外线强度、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应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
2 水箱作为非饮用水使用是,其水质在水箱中放置24小时后,水质指标应符合 GB17051的要求。
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说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相应备案回执) 的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水质处理器分类
(一)A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
(二)B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 不需 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
(二)陶瓷输配水设备、水泥输配水设备;
(三)氯(液氯、氯气);
(四)石英砂;
(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
办理涉水批件、消字号卫生许可证十多年,每年办理一百多个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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